1. 经济补偿的计算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3.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需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所不同。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然后,持相关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若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将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6. 非本人意愿辞职的失业人员的权益
如果离职人员非因本人意愿辞职,如企业改制、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可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企业需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并且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办好离职手续后,企业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在两个月内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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