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破产条件:
- 债务人已无法通过财产、信用或能力清偿债务。
- 债务人无法清偿已到期的债务,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 债务人持续性地无法清偿全部或主要债务。
- 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依法进行债务清理。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应按比例清偿。
-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 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3. 公司破产申请流程:
- 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提出破产申请。
- 立案审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案件受理:如受理,通知所有债权人。
- 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人申报和登记债权。
- 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 破产和解:如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运营。
- 企业整顿:破产宣告后进行破产清算。
-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完成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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