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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时效性估计
2024-12-16 15:03:5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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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无确切时间界定,通常耗时较长,数年亦属常见。
破产法仅规定了接受破产申请的时间标准。
请参阅下述完备的《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表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如有异议,可于七日内向提出,将在异议期结束后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无上述情况,应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需延长前两段所述的受理期限,须经上级批准,最长可延长至十五天。
第十一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及债务人;
债务人应在收到裁定后十五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以及职工工资支付与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指出,若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应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若对此裁定不满,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上诉。
第十四条规定,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应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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