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职工薪酬、医疗福利、伤残补助与抚恤费等,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社保与税务款项;
2. 企业欠付的非前述项目之外的社保费用与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流程包括:
1. 成立清算小组。
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组建清算团队,负责接管破产企业,成员包括股东、相关机构及专业人员。
2. 清算团队接手破产企业。
宣布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团队接管。
3. 分配破产财产。
清算团队制定分配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上报批准后实施。
4. 清算结束。
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向申请破产终结。
未获清偿的债权将不再追索。
5.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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