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退休返聘员工,与雇主应构成劳务法律关系,故无法介入劳工仲裁程序。
针对以下人员,其与雇主的间同样属于劳务关系范畴:
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者;
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者;
内退人员;
企业停薪留职员工;
失业待业员工;
由于企业经营性原因而被长期放假的员工;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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