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相互串通:在围标串标行为中,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协商一致报价或者分配中标机会的情况,以此来排挤其他参与的投标者,确保某一特定投标人或几家投标人能够中标。
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能事先泄露招标信息或预先指定中标人,而投标人则根据这些信息调整其报价或策略,以保证能够顺利中标。
3.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与特定投标人串通,通过操纵招标程序或评标标准,使得这些投标人有利可图。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上述行为的非法性,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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