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而未批捕并不等同于将免于刑事处罚。
是否免罪,与拘留与否并无直接关联。
未经批捕的案件,亦须审理宣判,符合条件者方可豁免处罚;
反之则不能。
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刑事免责: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微小,不视为犯罪;
(2)犯罪已逾追诉期;
(3)受特赦令豁免;
(4)依照刑法属告诉乃论之罪,告知或撤诉;
(5)犯罪嫌犯、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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