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这类业务通过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服务。具体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的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话音、图像通信服务。这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3. 存储转发类业务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服务。这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语音信箱提供话音留言存储、提取、调用等功能,而电子邮件业务则提供电子邮件的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等服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则提供非实时的传真发送服务。
4.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这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5. 信息服务业务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类型。
6.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这主要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请注意,所提供的材料中最后一句“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材料见截图”可能表明存在附加材料或图片,但在文本格式中无法体现,故未将其纳入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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