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分居两年的离婚事实,需要出示以下证据:
1.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
2.一方所签订的租约;
3.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通知书;
4.双方往来的书信等,以显示感情不合且分居之实;
5.一方所在地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但如仅限分床而不分房,将难以判断是否确属分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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