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据与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共同决定。
2.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及护理时间人数来确定。
3.交通费同样依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时的实际费用结算,且需有正式作证。
4.营养费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给出建议。
5.误工费则根据受害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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