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和受益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此类人士包括但不限于:
(1)无行为能力者和行为能力者;
(2)继承人;
(3)与其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该法律明确了两组"利害关系的人士”:
即(a)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直系血亲及主要家庭成员;
(b) 与继承人存有债务或债券争议的人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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