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诉讼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在抚养问题上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协议,将由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 离婚孩子判给谁的原则是什么?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
(三)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3. 如何收集争夺抚养权的证据?
现实中,父母双方可能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执。若双方都希望获得抚养权,则需由作出判决。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父母应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这可能包括:
- 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如工资、教育背景等;
-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尤其是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和对孩子的影响;
- 孩子生活环境的证据,如学校距离、生活小区成熟度等因素;
- 孩子的意愿,特别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其意见对判决有重要影响。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其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的一方抚养,也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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