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对绿化行业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去年获得的绿化护理收入150万元被误认为是绿化工程收入,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进行申报纳税。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公司进行了补税和缴纳滞纳金,共支付了3万多元。这反映了园林绿化公司在税收规定上的认识不足,导致了类似错误的发生。
当前市场上,园林绿化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花卉、草皮、盆景、园艺植物的培育,绿化工程、场地的维护保养、花木的租赁以及病虫害防治等。由于业务种类多样,部分公司未能准确区分绿化工程、场地维护和花木租赁等应税行为,从而出现了少缴税款的情况。
园林绿化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根据提供的不同应税劳务来确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目前,这类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绿化园林工程,通常与建筑工程相关联,或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否有花卉种植场,公司应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花木养护、病虫害防治,如上述案例中的场地维护收入,指公司通过人员和技术为客户提供花木和园林的保养、修护等服务。因此,其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花木租赁,实际上是公司将花卉、盆栽等植物提供给客户摆放并定期管理所获得的收入。这类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5%的营业税。
对于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的纳税人,如果同时涉及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若未能分别核算,将从高适用税率,并对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最新的营业税条例,自产苗木用于绿化工程,若能分开核算,苗木销售需缴纳。若苗木为农业企业自产,则可以享受免税。而外购苗木用于工程,则需将全部金额并入营业额,按营业税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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