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提供押房钱,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的财产约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押房钱,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押房钱可能会被包括在这些共同财产之中。
然而,具体的财产归属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押房钱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并且婚后也没有与女方共同使用或投资,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总之,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提供的押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是否存在财产约定以及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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