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后仍需逮捕,视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标准而定。
具体而言,存在如下情况者,将继续实施逮捕:
(1)可能再次犯罪;
(2)威胁、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可能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5)试图自杀或逃逸。
反之,若无以上情形,则在取保候审期间无需再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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