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取得证人或相关机构、个人许可后,可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资料;
同时,还能请求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传唤证人出席法庭陈述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机关、人民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人民调取。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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