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亦然。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为依附性,无法存续,须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与生效。
其之间呈现如下关联性:
1.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便不可有效设立;
2.主合同转让时,从合同亦无法独自存在;
3.主合同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从合同亦丧失效力;
4.主合同终止之际,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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