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机动车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交替使用远光和近光信号。在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在超车或遇到紧急情况时,机动车应当减速并鸣喇叭。
科目三照明测试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夜间通过急弯时,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2. 晚上经过拱桥时,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3. 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需交替使用远近灯。
4. 夜晚经过斜坡时,需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5. 夜间超车时,需交替使用远近灯。
6. 晚上自己过路口时,应使用近光灯。
7. 夜间在信号灯控制路口时,应使用近光灯。
8. 夜间在狭窄道路上遇到非机动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9. 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10. 夜间与机动车相遇时,应使用近光灯。
11. 夜间在光线充足的路段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
12. 夜间行车,若照明条件差,无路灯,应使用远光灯。
13. 临时在路边停车时,应使用示廓灯。
14. 道路上发生障碍物或交通事故,阻碍交通,难以移动时,应使用示宽灯或危险警示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针对夜间行车时的照明要求进行了整理。实际驾驶中,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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