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必须编制《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作业项目,必须执行现场勘察制度,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2、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电力线路(电缆)、电力设备上进行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3、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4、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中应指定现场勘察人员(必须是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组织),并记录现场勘察结果。5、现场勘察记录填写规范及要求: 5.1勘察单位(部门、班组)应填写勘察负责人所在单位( 部门、班组)名称,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则将现场勘察记录填写- 式两份,一份交运行单位(部门、班组)保存。5.2.1工作地段示意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线路(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2/3相关信息。
5.2.2工作范围--次接线图应符合现场实际,标明停电设备双重名称、电压等级、停电范围、邻近保留带电间隔、接地线位置、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相关信息。5.3电力线路(电缆)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如有交叉、临近电力线路或其它线路、道路(河流)情况,应填写在现场勘察记录中并根据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4电力线路(电缆)检修、施工作业进行现场勘察时,还应检查杆塔、拉线基础情况;检查双电源、自发电、小水(火)电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采取安全措施。检查符合标准应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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