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已。《社会保险法》中还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什么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最早出自于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连续工龄跟退休时本人的退休费待遇相挂钩。连续工龄必须5年以上才可以退休领取退休费,一般是50%~70%的本人工资。连续工龄的计算,与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本企业工龄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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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所以职工档案的作用就非常重要。如果说本人从单位辞职,重新就业以后连续工龄会清零。如果是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调动,这样工龄才能够连续。
从以上角度看,视同缴费年限本身是依据职工本人档案确定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职工档案有可以借用的吗?没有。
相应的连续工龄就没有相关待遇吗?
实际上,不管是退休职工,还是在职职工,去世以后仍然可以得到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
丧葬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安置去世职工的费用,一般来说是包括使用。标准各地并不相同,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像山东省是1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也有的地区不是定额而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福建省、上海市、天津市,都是两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达到三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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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抚恤金待遇,企业职工的有关待遇各省市并不相同,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有统一规定。公务员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是两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去世,一般是2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除此以外,毕竟职工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如果说职工供养的亲属本身没有劳动能力,一般还会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一般也就几百到1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职工去世以后,剩余部分可以有继承来继承。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数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账,每年根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另外,事业单位还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是职工本人承担缴费基数的4%,另外还有按照缴费基数的8%的单位缴纳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缴纳部分有很多地区是没有实账积累而是记账,关于职工去世或者退休会根据相应记账额度和相应的记账利率进行财政拨款予以兑现待遇。职业年金也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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