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人民群众献计献策,集中群众智慧,共同推动大足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公民、县外公民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口
就本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人民建议)应以书面为主,
也可通过来访、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但应注明建议人的
姓名和通信地址。
县对有价值的人民建议给予奖励。
第三条人民建议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
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县设立人民建议奖,其奖金由县财政直
接划拔。
人民建议奖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获
奖者由县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发给奖
金。
特等奖:所提建议对本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或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