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也不一定是等于无罪的。
1、撤诉,是否有罪不确定。也有可能是罪行轻微而免于起诉的,也不排除将来再次起诉的可能。
2、判无罪,就是确定无罪。也不可能会(不能)再就此事起诉,这时有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
一、被退回补充侦查好吗
被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二、拘留三天有没有案底
只是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三、逮捕令下来算定罪吗
不一定。逮捕与定罪的证据标准不一样。
1、逮捕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
2、定罪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标准比起诉和逮捕要高很多。
3、逮捕完了,要经过两道关才能知道是否最终定罪,一道关是的审查起诉。一道关是人民的刑事审判。
4、实践当中,有大量的被逮捕后被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的情况。
5、但客观的说,如果批捕了,此人离构成犯罪也不远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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