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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关系
2024-08-06 04:21:5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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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增)金额-当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税法规定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是由税法规定的,旨在确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金额。
利润总额是企业一定时期内实现的总收入减去总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益。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对这个净收益进行调整后的金额,调整的原因包括一些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即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违法罚款等。
还要考虑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是否可以在当年弥补,以及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国债利息收入等。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增金额,再减去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得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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