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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什么权
2024-08-06 23:14:0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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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什么权
1、有请求付款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申请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二、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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