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由宁德市代管。元年(1912年)福建省废府,福鼎属东路观察使;3年(1914年),改东路观察使置闽海道;14年(1925年),废道,直属省辖。23年(1934年),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区署驻福安);次年,第二行政督察区改称第一行政督察区;34年(1945年),第一行政督察区改为第八行政督察区;36年(1947年),第八行政督察区复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福鼎均属其管辖。38年(1949年)6月11日福鼎,属浙江省温州地区。同年10月,福鼎改属福建省福安专区。1970年7月,福安专区革委会机关迁址宁德,福鼎属宁德地区。1995年10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国家民政部批复福鼎撤县设市。同年12月27日,正式授牌,授印设立福鼎市,辖12镇2乡,268个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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