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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最新的防疫
2024-08-27 09:28:2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参照的限行规定
主城区具体限行的道路区域范围、机动车类型、限行时段严格按照《西宁市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通行证发放对象和数量实行严格控制。
二、证件的种类
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只有一种,即通勤车通行证,证件采用年度发放制。
三、发放时间和地点
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8日和29日两天(星期四、星期五);发放地点定在西宁市交管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金座酒店东侧)1楼西侧大厅。
四、通勤车通行证发放要求
1、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交管局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2、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车辆不予核发通勤车通行证。
3、申办通勤车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4、通勤车通行证的证件下方分别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5、通勤车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6、核发部门发放通行证之前时一并查询通勤车辆的交通事故、尾气排放、噪声污染、车容车貌、定期检验、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有严重记录信息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7、通勤车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8、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交通信号和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不予发放的车型
1、各类摩托车、各类货车和电动自行车;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3、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各种车辆;
4、旅游专用客车不再办理旅游车通行证,在我市旅游旺季期间,采取不受的方式在道路上正常通行。
5、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邮政派件车辆不办理通行证,要求避开城市高峰时段后在城区道路内通行;
6、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7、城市和城乡公交车以及从事客运的班车不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之前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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