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事法庭与普通有什么区别一:军事法庭与普通的区别简单来说普通是针对本辖区群众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军事主要受理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此外,还审理涉及军人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军内经济纠纷等案件。军事和普通的区别在于它所针对的群体社会身份不一样。二:普通基层人民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三:军事:军事是国家设立在中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中设立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军事和民事有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审理案件的时间。普通民事案件,不服审理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三级审理最高能上诉到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裁定。军事法庭就不一样了,军事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初审就是终审,所有案件一次审理完成。审理案件并决定审判结果。在职权范围内,军事可以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审判涉外刑事案件、高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负责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军事可以审理下面几类案件: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2、最高人民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3、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4、军人违反国家、法律和军事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军事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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