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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苏州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8-27 08:53:1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律不得退保,跨省转移接续手续方便,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一社保新政,在园区引起了很大关注,园区的公积金跟市区不同,有统一的公积金帐户把养老、医疗等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一起,让很多在园区工作的打工仔不知该如何办理?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公积金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后的公积金帐户出台了统一的处理办法。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澄伟主任表示,非苏州户籍公积金会员.离开园区,首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律不得按原有办法作一次性提取退保,公积金帐户注销。其次,由本人申请,持规定的离职证明,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于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保障计划的会员,还可提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之外的普通专户及医疗专户余额,B类会员可提取特别专户及医疗专户余额。然后,这些开具凭证的会员在苏州以外地区再次就业或回户籍所在地,按国家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又回园区单位工作的,重新设立公积金帐户,凭证记载的缴费金额及年限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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