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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大于地方法摩托车不能上高速
2024-08-27 08:45:0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分别指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小作坊整治标准、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档口(小商铺)整治标准
小档口/小商铺:指总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铺、档口等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乘以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烟感报警器。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档口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
(6)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7)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8)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9)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10)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烟感报警器。
(11)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非餐饮类场所的厨房、浴室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不得超过2个15千克的气瓶,并设置自然排风窗。餐饮经营性场所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2)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
(13)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二、小作坊整治标准
小作坊:指总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生产场所
(1)场所内不得住人。如必须住人,不应超过1人,住宿部分和经营部分应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住宿处须设安全出口或开设不小于高1米×宽0.8米的紧急逃生出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米。紧急逃生出口应配套安装辅助疏散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不需使用钥匙就能从内部打开。
(2)小档口的住人区域及经营区域均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在住宿区域及经营区域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烟感报警器。住人区域应在在明显易取用位置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居住人员应熟练掌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方法。
(3)未住人且场所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小作坊内应在楼顶板处按每20平方米至少安装一个的标准设置烟感报警器。
(4)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5)场所内部均应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米,并用黄、橙、红等颜色鲜明的线条或“警示带”在地面上标明。
(6)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
(7)场所内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场所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8)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生产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烟感报警器。
(9)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
(10)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
(11)每个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12)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13)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
(14)场所内放置天那水、酒精、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的仓库,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部分分隔,仓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存量不超过1昼夜用量;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一昼夜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过30千克的,应设置储瓶间(即:在场所外设置的实体砖墙、混凝土楼板小房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
(15)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三、小娱乐场所整治标准
小娱乐场所:指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休闲、娱乐场所
(1)小娱乐场所内严禁住人。
(2)小娱乐场所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层及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即楼梯间四周用实体砖墙围闭,通向楼梯间的门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如不能采用木质楼梯等),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外开门。
(3)小娱乐场所应与建筑物其他场所、部位采取实体砖墙、混混凝土楼板分隔,并设置的安全出口。
(4)场所内部严禁使用木板、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设置木质等可燃材料夹层(阁楼)。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乙级防火门与经营部位进行分隔,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可采用PVC管道)和安装烟感报警器。
(6)场所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时,每层至少安装1个简易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场所中间位置,确保场所内任意一点离卷盘距离不超30米);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PVC管道)。
(7)小娱乐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按每60平方米至少一个的标准设置式烟感报警器。
(8)小娱乐场所内应按每20平方米经营面积至少一个的标准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自救呼吸器应分散放置于明显易取用位置。
(9)灭火器按每75平方米至少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场所配置2具)。灭火器摆放位置应满足显眼无遮挡、便于取用的要求,且保证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米。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超有效期会导致干粉结块,无法正常喷射),压力充足(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且喷射管、安全栓、把手、罐体等部件正常无损坏。
(10)安全出口、楼梯间出口的门洞上侧必须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和安装一个“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带箭头那种)。
(11)疏散楼梯间每层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场所内的走道上每20米至少安装一个消防应急灯(安装在1.5米以上位置)及一个疏散指示标志(带箭头那种,安装在1米以下位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均要求是插电式(不能使用荧光式代替)。
(12)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开关应为防火漏电开关或空气开关,场所内电气线路不应私拉乱接。
(13)场所内必须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知识挂画,从业人员应应熟悉报警电话,懂得使用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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