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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4-08-27 08:40:3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下月的15号之前去预缴,不会征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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