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1、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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