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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延误赔偿标准
2024-08-27 09:45:5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六条 运输单位承运邮件,除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派员押运者外,应当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邮件在运输单位保管期间或者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等,相关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运邮协议的规定予以赔偿。
运邮船舶发生海难必须抛弃所载货物时,非至最后,不得抛弃所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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