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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与公休假在一起怎么算
2024-08-27 09:40:4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案例丽水市青田县某镇公务员李梅,35岁,在网上认识了36岁的张强,在河南郑州某大学教书。相仿的年龄、都有着大龄未婚的压力,两人聊得很是投机,一来二去,便确定了关系。很快,李梅怀孕了,两人婚事提上议程。但是,他们都不愿放弃自己的工作奔赴另一个陌生的城市,于是就只能暂时选择分居两地,没想到这一分就是17年。这17年期间,张强只有在寒暑假时到青田和李梅相聚,李梅也只能利用节假日、年休假等到河南和张强一起生活。令人费解的是,多年来,两人一直是AA制,奔赴河南、浙江两地的路费、生活开支都是各自负担。AA的生活、遥远的爱人、缺失的陪伴,这些李梅都能容忍。但让她气愤的是她生下的两个儿子,每个孩子张强都要进行亲子鉴定。两个孩子跟着李梅生活,明明都是张强的亲骨肉,但他却只给大儿子每月2000元生活费,不管小儿子。“我不同意生二胎,她怀孕7个月后才和我说,这个儿子我不认可。”这是张强的说辞。近两年来,张强索性连大儿子的生活费都不给了,李梅除了要负担两个儿子读书、生活外,还要支付婚内购买两套房子的房贷,不堪重负。在经过长时间拉锯之后,李梅想到了莲都侠姐调解工作室。李梅的诉求很简单,要么离婚,要么让张强把小儿子带去河南抚养。张强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要小儿子,他只要大儿子,但读初中的大儿子却不肯跟他去河南,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张强歇斯底里的一幕。“亏你还是大学老师,这么霸道、,一点都不尊重孩子的想法,怎么能教好孩子调解员贾维侠适时介入。“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你不能陪伴在身边,每个月2000元生活费还嫌多贾维侠言辞犀利。“我每个月就这么点工资,家中还有父母亲、弟弟妹妹要照顾啊!”张强为自己辩解。“父母亲是你的家人,孩子老婆就不是你的家人了都53岁了,弟弟妹妹还没成年要你照顾己小孩不管了贾维侠接二连三的质问,让张强哑口无言。经过一番协商后,张强承诺以后会多回家陪老婆孩子,提高每月给孩子的生活费,和李梅一同支付房贷,并尊重大儿子的意愿,不会强行将其带回河南。(除调解员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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