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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08-27 09:14: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门资金资助的。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以下:
1.落实住房优惠。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
2.放宽落户条件。不受学历、购房面积及金额,本人可在汉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照“四投一抱”户口申办程序办理,其中配偶不受婚龄、年龄。
3.保障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特聘岗位,公开招聘技能大师,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入选人才开展培训讲座、考察学习、健康体检等活动。享受我市制定的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和待遇。
4.健全人才成长机制。对在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在汉工作年限的条件,优先推荐入选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技能人才评选,优先申报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有关措施,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就业证和各类出入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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