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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深圳户口随迁条件
2024-08-27 09:15:0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受理条件: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继子女,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不予受理。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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