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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疫情工资规定
2024-08-27 11:05:0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停工停产的时间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无论职工是否有提供劳动,企业都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二)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30天)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发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可以在其官网上可查),以广州市为例,广州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提供了正常劳动:可以理解为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生活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可查。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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