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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真实性判断的一般方法
2024-08-27 11:06:0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微信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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