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四条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机关应当采纳。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 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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