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厦门电动车规定
2024-08-27 12:18:3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厦门岛内禁摩,岛外(集美、海沧区)不禁摩。厦门禁摩算是全国最严,早在1999年就开始施行“禁摩令”。抓住就扣6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除了禁摩托车外,也禁止超限的电动车。

法律依据
《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摩托车是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 市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对摩托车的管理。
第四条 本市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 禁止摩托车在鼓浪屿区行驶。扶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三轮、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期满强制报废。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现有牌照的摩托车报废后,原有牌照作废。、、市政管理等部门因执法、巡逻、抢险、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务摩托车,应经市批准,办理摩托车号牌,加设特别标识,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
第六条 摩托车安全性能、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禁止无号牌和无行驶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第 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持有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交通管理机关颁发。
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的道路行驶。
第九条 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乘载和行驶,严禁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
第十条 禁止冒用、借用、摩托车牌证。禁止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牌证的摩托车。
第十一条 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应按规定停放。
第十二条 禁止助力车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 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时,应告知购买者关于本规定对使用摩托车的要求。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 无号牌、无行驶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冒用、借用、摩托车牌证的,处1000元罚款;
(二) 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道路行驶或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牌证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
(三) 使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四) 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放的,处100元罚款;
(五) 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