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月15000元,属于较高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10%。因此,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会有所不同。目前,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征收,分月或分次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每一纳税年度内,以收入额减去六万元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去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的余额即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月工资1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元(扣除5000元起征点),适用3%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元×3% = 300元。因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元。
-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15000×2 - 5000×2),仍然适用3%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0000元×3% = 6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元 - 300元 = 300元。
- 第三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15000×3 - 5000×3),依然适用3%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元×3% = 90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00元 - 600元 = 300元。
- 第四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15000×4 - 5000×4),适用1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0元×10% - 2520元 = 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80元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580元。
其他月份同理推算。至于全年,如果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 - 60000元 = 120000元,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全年总共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120000元×10% - 2520元 = 9480元。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