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基本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二,明确的被告;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案件属于受理民事诉讼范畴且在受诉管辖内。
起诉方式与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指出,起诉需向递交书面起诉状,并依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副本。若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口头起诉,由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需记载原告、被告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以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受理与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只要起诉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要求,必须予以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可提出上诉。
案例说明
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中,根据《民事诉讼法》,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此类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起诉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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