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视为完人"的理解尚待明确,若指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者,方得进行遗嘱设立。
立遗嘱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私人财产之重要途径。
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者,即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拥有清晰认知与决断能力的成年人均可依法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等方式,妥善处置属于其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
然而,遗嘱的形式及内容皆需遵循法律规范,否则恐致遗嘱失效。
例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署,同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须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并注明日期,同时要求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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