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一等功臣享受待遇如下。
1、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晋升其等级或提高职务专业技术工资等级。
2、获得一级烈士志愿服务并符合征兵条件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服现役。
3、烈士子女符合公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4、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在公立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教育费。
5、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降低分数线,报考岗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享受规定的各项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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