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当公司出售部分业务并进行人员转移时,如果员工同意加入新公司,通常无需额外补偿。但如员工不愿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他们有权与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员工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对于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补偿标准调整为三倍的月平均工资,且最多补偿12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至46条中列举的情况,如员工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即使员工不同意转移,用人单位也有权在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需结合劳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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