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
1,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2,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分布的自然条件、成因类型、理化性状、肥力、分布、改良利用途径所进行的全国性调查工作,结果主要用于指导农业生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每个地块的用途和权属进行调查,例如某个地块是工业用地还是耕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调查的结果主要用于土地用途管制、确权发证等。
3,距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十年之后, 决定自2007 年7月1 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调查)。十年来经济社会、地貌景观、土地用途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但由于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一次调查) 的技术手段落后, 基础资料保存方法原始, 特别是图件资料多为纸质或薄膜成图, 不利于变更后的修改和使用, 更谈不上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的需要。因此, 开展第二次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非常及时的。
拓展资料: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 第二次调查要在2007 年7 月至2009 年6 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 年下半年, 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也就是说从现在资料准备开始到全面结束, 只有三年时间。而第一次调查时却花了整整十三年。虽然现在的技术手段已今非昔比, 但要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如此浩大的工作量, 如果没有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充分地物质保证和几十万人的技术力量, 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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