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不能注销的。
除非企业不复存在,否则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根据《工会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取消、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属企业终止或者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工会组织应当相应撤销,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拓展资料:
一、企业工会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依法通过职代会、职代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职代会、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资纠纷。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合作、发明创造、在职军事训练、技术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劳动模范的培训、选拔、表彰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新《工会法》规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二、成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设立工会组织的书面请示。报告中应当说明以下事项:基层单位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性质、从业人数、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员配置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意愿;举办本单位各级职工参加的讲座和工会组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职工的意志; 党政领导关于本单位建立工会的意见。工会成立应当征求党政领导意见,党政领导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建行筹备组成立,上级工会批准工会成立报告后,立即成立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临时履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筹备组成员如非会员,应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并办理入会手续。
发展会员,在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和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工会团体的建立,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成立工会小组。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一切准备就绪后,筹备组应积极筹备召开基层委员会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按照民主程序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办理审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应就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会长、副会长人选名单,征询上级工会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会及基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及时审批。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的,以选举结果为准。成立女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成立后,应当根据女职工人数及时成立妇女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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