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税标准定为50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减去支出6万元后的余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去支出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以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出租物业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扣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转让财产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和附带所得,以各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资料:
1、劳务报酬、稿件报酬和版税收入为收入减去费用的20%。缴费报酬收入按70%计算。个人将所得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且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性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全额扣除税前的,从其规定。
2、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规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备案。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