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比例放款原则:应按照已批准的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费用,准确、及时地提供贷款。借款人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贷款)应与贷款同比例支用。
(2)进度放款原则:在中长期贷款发放过程中,银行应按照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进行付款。如果是分次发放或发放手续较复杂,银行应在计划提款日前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借款人如需变更提款计划,应于计划提款日前合理时间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征得银行同意。如借款人未经银行批准擅自改变款项的用途,银行有权不予支付。
(3)资本金足额原则:银行需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是否已足额到位。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支取的比例也应同步低于借款人资本金到位的比例。此外,贷款原则上不能用于借款人的资本金、股本金和企业其他需自筹资金的融资。
拓展资料:
1.贷款原则是指银行管理贷款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不同社会制度下银行贷款均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资本主义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成为贷款的三大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银行的贷款原则与资本主义银行有根本的区别。我国银行在实践中确定了贷款三原则。其内容是: (1)贷款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银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在规定的额度内,按、合同和市场供求,区别企业、行业、产品择优发放贷款。简称计划性原则。(2)贷款必须与物资运动相结合。银行贷款要有适用、适销、适量的物资或财产作保证,使贷款所形成的货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保持平衡。简称保证性原则。(3)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并支付利息。银行贷款应根据商品生产和流转的正常周期确定期限,到期归还; 借款人还要承担使用资金的经济责任,银行应根据贷款用途、期限分别计算利息。简称偿还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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