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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24-10-05 15:14:09 责编:小OO
文档

中国银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保险宣传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打击“拿回扣”等银保乱象将有法可依。
一、内容:银保业务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二、解读:严打违规行为,加快业务结构转型
《办法》完善了业务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有效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打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遏制“拿回扣”乱象
针对银保业务中的“拿回扣”乱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管理办法》中的这些规定打破了原先只要分立保费和佣金账户、记录销售人员报酬的模糊概念,有利于加强银保佣金结算透明度,减少因销售回扣大小账的乱象,形成健康的销售服务体系。
2.遏制销售误导乱象
长期以来,销售误导的情况时常发生,主要原因可能是指标压力。此外,银行近年来不断降低销售岗位的人员招聘门槛也是重要的诱因之一。此次《办法》中的细则再次给这部分销售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3.其他乱象遏制
另外对于银保渠道存在的其他问题和擦边球行为,新的《办法》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比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意健险、定期或终身寿险等占比不得低于保费总收入20%,让客户清楚知晓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并明确相关指导原则,避免将客户存款诱导成保单现象,形成不良影响。同时,规范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结算佣金应当由两者统一结算,严禁保险公司支付额外利益,这也将有利于加强银保佣金结算透明度,减少因销售回扣形成大小账的乱象,形成健康的销售服务体系。
(二)优化结构,调整产品向保障型转型
目前,银保渠道产品变化趋势明显,投保期限延长,利率相对有所下降。尽管部分银行网点仍在销售理财型趸交产品,但销售规模已大不如前。银保渠道产品也在往长期保障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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