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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
2024-10-05 15:06:02 责编:小OO
文档

具体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
(1)原保险的标志是内容、责任、信用或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志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合同。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正常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要求原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要求再保险人赔偿;再保险接受人是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应当履行原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原保险人因破产或自诉的原因没有为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免除了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
(3)原保险合同分为赔偿合同和支付合同。
(4)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5)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保障的标志,有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有责任和信用等其他区别;而再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危险责任。
(6)保险赔偿的性质是不同的。原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时,对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属于赔偿性质,对各种人身保险的赔偿属于给付性质;再保险人的分摊赔偿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属于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失责任的赔偿。
拓展资料:再保险是在保险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因此,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在财务上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来分担风险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卫星发射保险的覆盖范围。这种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的一般要求。保险人接受特殊承保后,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失败,资金不足的公司很可能会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由多个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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